炎竹☆青梅秘書 Dec 13, 2024 03:38PM [鄰居破事] 地檢署直接來函寫了「強制罪」的定義是「人對人」而非「人對物」,所以連偵查庭都沒開就蓋章結案。根本沒有這種罪,根本沒有這種事。(除非強制控制物品時上面載有人類,老友表示:幹我浩克膩?)結果依然聽不懂O話的鄰居就上訴去高檢了,就像我賢拜說的,人類怎麼這麼有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