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絕對不能跟中國簽署和平協議的原因,最大關鍵在於,和平協議屬於『國內法』,而非國際法中的停戰模式
在國際法中,有三種停戰模式
和平條約 (peace treaty)
停戰協定 (armistice)
停火協定 (ceasefire agreement)
這三種是國與國之間的停戰模式
而和平協議不屬於上列三種,它是『中央政府』與『叛亂組織』締結之聲明,用途在『終止一國境內之武裝衝突』
一旦簽了
等於台灣向全世界宣告
『 台灣從今以後與中國就是內政問題』
萬一將來中國出爾反爾,像當年血洗圖博(西藏)那樣出兵台灣,國際組織與其他國家也沒有立場介入
在國際法中,有三種停戰模式
和平條約 (peace treaty)
停戰協定 (armistice)
停火協定 (ceasefire agreement)
這三種是國與國之間的停戰模式
而和平協議不屬於上列三種,它是『中央政府』與『叛亂組織』締結之聲明,用途在『終止一國境內之武裝衝突』
一旦簽了
等於台灣向全世界宣告
『 台灣從今以後與中國就是內政問題』
萬一將來中國出爾反爾,像當年血洗圖博(西藏)那樣出兵台灣,國際組織與其他國家也沒有立場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