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噗] 各地方選委會要查對連署資料,是要寄「查詢單」,不是親自跑到你家「查水表」。而且查詢單不是隨便可以發的。

連署書,也只能放在地方選委會和戶政機關,「不可以攜出也不可以流出」

因為,只要有「自稱」公務人員帶著連署書給你看,不管是正本影本,還問你是不是你簽名,這已經違法了。請存證並通報司法機關。
上文來源

補充:有網友向中選會詢問後的回應:

1、提議書副本會寄回地的戶政,查核戶籍是否正確。
2、不會經過花蓮縣政府部門單位,且並不會親臨查核筆跡。
3、若有筆跡相關問題,會由選委會發函通知當事人知道是否有簽名蓋章,不會經過花蓮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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