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階即將開始囉,可以先詳讀冠榮這篇,做好準備。 V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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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民眾重複強調先前第一階段蒐集連署書時行文中央選舉委員會所得結果,對我來說,該公文只有正面表列第一階段連署書的審查標準,意即第二階段由地方政府設置之地方選舉委員會若剔除電腦繕打連署書並不違法
罷免連署書講求快速效率確實,待領銜人連署未達標後認為地方選委會違法再提起行政訴訟告地方政府也緩不濟急。
https://images.plurk.com/74d88Djc77xMviIjgtcTLp.png 跟這篇的結論是一樣的,該說的話都寫在這張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