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偷偷說
#薪水 #數學問題

遇到一個尷尬的情況,當初公司幫我加薪有談好說「加薪領現金不調升勞健保級距」(原30k→35k)

但我現在要離職了,而且最後一個月不是完整一個月(只待到19號),這樣薪水要怎麼算啊?

這樣我會是拿B.底薪用30k下去算再加5000領現,還是A.底薪直接35k下去算啊?

我自從加薪以來,請假只請過特休,所以一直都是完整領一個月……所以我自己是偏向B.領現,但主管好像覺得是A.底薪直接35k下去算……

A.35000/30×19-自負勞保30300×12%*20%/30×19
=22167-461
=21706
B.30000/30×19-自負勞保30300×12%×20%/30×19+5000領現
=19000-461+5000
=18539+5000 =23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