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遺憾,今天看到這樣的新聞。
一個職業駕駛公車司機,在左轉時將一個正在過馬路的行人碾過,儘管他馬上停車報警,但被捲入車底的醫生,被拉出時仍然不治。
如果你不懂,藍白昨天通過的虐童法案有多荒謬,正好利用這個案子來解釋。
若按照昨天藍白通過的刑法286條來看,在虐死部分,故意虐死可能判15年,而過失虐死則判無期或死刑。
各位能想像,如果法律被改成,故意駕車衝撞至人死最高判15年,但過失至死則判無期或死刑嗎?
也就是新聞中過失的公車司機,下場卻比兩個月前在新北市三峽區,在神志清醒刻意高速衝撞國小學生,導致16人受傷與4名學生失去生命,案件中那位78歲駕駛下場還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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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職業駕駛公車司機,在左轉時將一個正在過馬路的行人碾過,儘管他馬上停車報警,但被捲入車底的醫生,被拉出時仍然不治。
如果你不懂,藍白昨天通過的虐童法案有多荒謬,正好利用這個案子來解釋。
若按照昨天藍白通過的刑法286條來看,在虐死部分,故意虐死可能判15年,而過失虐死則判無期或死刑。
各位能想像,如果法律被改成,故意駕車衝撞至人死最高判15年,但過失至死則判無期或死刑嗎?
也就是新聞中過失的公車司機,下場卻比兩個月前在新北市三峽區,在神志清醒刻意高速衝撞國小學生,導致16人受傷與4名學生失去生命,案件中那位78歲駕駛下場還要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