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也終於要自救了嗎
胡智凱Hu Chih Kai (@chihkai1029) on Threads
【《114年憲裁字第73號協同意見書》
重點一:大法官不受違憲的憲訴法規定所拘束
重點二:大法官不待聲請即可自行審查憲訴法】
114年憲裁字第73號 - 憲法法庭網站
【於不牴觸憲法之前提下,大法官固應尊重立法院之民主正當性而於審理案件時予以適用。惟若憲訴法之規定有所缺漏或違憲疑義,其適用反將導致審理程序違反憲法意旨,則大法官基於對憲法之忠誠義務與守護憲法職責,自不應受牴觸憲法之憲訴法規定拘束(司法院釋字第 371 號解釋已揭示此旨),否則不僅導致大法官於個案之審理程序違憲,甚至容任立法院藉違憲之憲訴法架空大法官之憲法審查職權,進而摧毀憲法上之權力分立架構。】

【《114年憲裁字第73號協同意見書》
重點一:大法官不受違憲的憲訴法規定所拘束
重點二:大法官不待聲請即可自行審查憲訴法】

【於不牴觸憲法之前提下,大法官固應尊重立法院之民主正當性而於審理案件時予以適用。惟若憲訴法之規定有所缺漏或違憲疑義,其適用反將導致審理程序違反憲法意旨,則大法官基於對憲法之忠誠義務與守護憲法職責,自不應受牴觸憲法之憲訴法規定拘束(司法院釋字第 371 號解釋已揭示此旨),否則不僅導致大法官於個案之審理程序違憲,甚至容任立法院藉違憲之憲訴法架空大法官之憲法審查職權,進而摧毀憲法上之權力分立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