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斯
『哇~~~厲害了

立法院:立法院沒必要遵從憲法法庭判決

現任立院法制局長郭明政最近發布一份題為《重複立法作為憲政對話-論國會立法權與司法違憲審查的界限》的研究報告,重點有三:

第一,大法官解釋、憲法法庭判決的效力非屬憲法位階,不能對立法機關課以立法義務,也不能拘束立法方向。

第二,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案,即使被大法官宣告違憲,未來立法者還是可以再次制定內容差不多的法案。

第三,司法權不能干涉立法權,對於當屆立法院多數決通過的法律,只能採取最低密度的審查標準;而且司法權不得介入政治問題。』
立法院全球資訊網 -重複立法作為憲政對話-論國會立法權與司法違憲審查的界限陳建郎 (@vodo0420) on Thre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