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vin 分享
我是覺得啦,我們主席黃公喊了這麼久,終於有做了一個救教主的動作,還是值得嘉勉。

不過只刪刑法101條這個串供,就算現在出來放風,等判完還不是要進去蹲到死,不是根本的解決辦法。

在此建請民眾黨協同國民黨立院黨團,直接把刑法第十條第二項改掉,排除縣市長議員立委等民選首長跟民代,開放大家收錢除罪化,這樣效果比較實際,才是一勞永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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