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錯了什麼吧,機車位是跟社區租的,付錢是正常的
汽車位是各住戶自己的,又不是跟社區租的,本來就有付清潔費,為什麼還要另外多付錢?
話說流程是有什麼問題,應該先說明再投票,為什麼先投票再說明,那說明有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