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公民來投票"經OOO審核考慮後來決定是否要XXX"這件事,問題在於公民真的能接受OOO的審核結果嗎? 再說的簡單一點就是

公民能自己負起公投結果的責任感都沒有,投這個廢題目到最後還是不管怎樣都不會相信政府、那到底為何而投? 花11億展現一個把責任甩給政府的高位姿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