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說我第一份工作在大同,辭職那時我被派在國稅局做案子。早上我打電話回公司跟處長請辭,我早就想好如果被慰留還被駡時要怎麼回應了。

沒想到處長就說:「滿一年的話要提早一星期前提哦。」
我:「滿一年了,而且我要到月底才走。」
處長:「那你離職日七天以前回來填單子辦一下手續」。

講完他就掛了,電話時間不超過30秒。害我講完電話後還想了一下我是不是很不重要 ……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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