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xC #公告 #聲明 #個人murmur #可能內容有點嚴肅

因為看到有人質疑創作者把同人二創的東西放在「訂閱付費制」被視為長期性收入=商業行為,恐有「極大可能」被官方以法律條例告侵權&導致整個圈子裡的人都無法創作,
但我覺得訂閱更像是抖內(喜歡這個作者的創作所以贊助支持他),喜愛作者才是訂閱的主要因素,創作是其次……
而且只要涉及同人衍生作品,法律風險就一定存在,且風險不單單是只限於Patreon,而是所有商品的收費都算一種營利行為,我認為不該如此雙標+混淆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