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較於台灣的恐龍法官,以及通常這些性侵罪犯最多才被判決10幾、20幾年的刑期,馬來西亞的判決還是比較夠力
https://images.plurk.com/5A0febk2WF51SO7UmzVwGc.jpg

台灣的恐龍法官們要多學學啊!什麼"可再教化"的那種說詞全都是 Bullshit!我從來就不相信這種事情,他們這些該死的恐龍法官給犯人第2次機會,那受害者呢?她的一生就被這種禽獸給毀了!

通常受害者不是自己的家人,這些恐龍法官就會覺得沒要沒緊.如果哪天受害者是自己的家人、親戚,我就不相信他們會原諒加害者啦!人之常情,他們沒那麼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