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說原來柯文哲不出來的原因,在於法院的交保裁定書,第一行就寫「柯文哲要以自己的名義繳交7000萬的保證金」,而一般來說是可以由別人做具保人的。別人做具保人的話,只要柯文哲有確實出庭,沒有逃亡,審判結束保證金就會發還。但柯文哲以自己的名義繳這7000萬保證金,以後他如果被判有罪,需要沒收犯罪所得時,這7000萬就會被直接沒收,扣到完為止。阿北原來是捨得不這7000萬,才願意繼續睡馬桶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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