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雖係被害人即其母親之主要照顧者,然被告與被害人、被告大姊同住,且僱有外勞擔任被害人看護,可見被告雖係母親之主要照顧者,但仍有姊妹、外勞可分擔其平日照護工作,並非如其所述獨立照護母親長達10餘年。且被告正值壯年,亦無身體疾病而不堪負荷照護中風母親之狀況,僅因其母親不願起床,不配合其照護,一時情緒失控,持尖刀刺殺其母親三刀。此等犯罪情狀,實與一般「長照悲歌」所指照護者亦貧病交迫,即使欠缺家庭支持系統,仍勉力獨任照護親人者不同,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4年度國審上訴字第8號新聞稿-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查詢服務-司法新聞查詢-各法院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