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劃法 荒唐
剛剛看到有人用"法理學"要政院依立法原意逕自補足配發漏洞,
這真的是讀書讀到笨蠢呆了,
法理學屬於概念學,
總不會說要行政院用你自己定義的概念跳脫現有憲政架構去進行法律行為/依法理執行,
真這麼做就叫"毀憲亂政"

不用想肯定是小草,
根本跟柯文哲和黃國昌對司法同一個樣子,
先搞懂法理如何透過立法進入實作再來討論吧,
真要修憲或釋憲讓行政院可以這麼做都要過幾年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