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awing Sep 12, 2025 05:40AM 「窮人甚至無權投票。1936年九月,緬因州通過一項法案:『剝奪被救助人的選舉權。』而且這並非特例,從麻塞諸塞州到俄勒岡,總共有十個州的州憲法規定,『破產者沒資格投票』。還有更過分的,在中西部的許多鄉村地區,當地『納稅人協會』多次阻止,領救濟的兒童上公立學校。理由是『他們的父母沒有納稅,沒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