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戲】 最近總是有奇怪的謠傳說"室長不舉。"呢,雖然對於異議名不的發言頗有些好奇,不過真要追查起來的話看來有人需要寫些悔過書或是道歉聲明,是該就此罷手?還是證明自己是有能力可以舉起的?正當這麼思考的時候又面臨了一個問題,好了…到底是要舉、起甚麼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