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於這樣的描繪覺得滿可惜的。
有看到有人在思考某些倡議者的宣稱是否會過於激烈,以至於把人打入「不這麼做,就是錯的」的二分法。
我覺得的確會有這個問題,但我覺得更要先問的是,對現狀提出質疑、有哪些可以改進之處,就是在把贊成現狀的人說得一無是處嗎?
當有人說「不喜歡什麼」,是指「大家都不可以喜歡什麼」,還是要提醒大家,「除了有喜歡什麼的人以外,也有不喜歡什麼的人,所以規定一致都要什麼是有問題的」?
尤其在這個案例裡,所謂的倡議是「取消強制穿高跟鞋」,也就是「讓不想穿和想穿高跟鞋的人,都能夠有真正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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