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一名香港房地產經紀員
在遊行隊伍中被警方逮捕。
因為隨身物品中有48條束帶,被警方認定『#持有適合非法用途工具罪』移送法辦。一審裁判官認定罪名成立,判拘役5個月。

被告對宣判不服
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訴
律政司近期認定
案件涉及法律層面複雜
決定將案件轉交上訴庭,進行再議。

#眼神凝視警方有罪
#隨身攜帶束帶有罪 #手電筒照射也有罪 #現在香港法官職位是不是用雞腿換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