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gar1209
16 years ago
個人認為長虹的案子對李董不公 因為整地時用個人名義買進 是業界常態 難道要讓地主知道是大建商 而增加整地困難度嗎 而且整地到完成 也需要時. 間 以93年 那時買地 的確是便宜 有價差是正常的
Geoffrey
16 years ago
其實台北市五塊土地、用四年套利兩億約14%獲利(14*12/14=14.2%)聽起來還蠻正常的...只是上市公司財務流程動輒得咎,當初以公司名義買就沒這種鳥事了?
Follow Me
16 years ago
恩 其實可能還有一些其他的理由吧
Geoffrey
16 years ago
用自然人名義買地一套利就被視為掏空公司資產、萬一買賣時賠了就沒人鳥了...顆顆...只能說長虹大概真有什麼把柄落在檢方手上了吧?
立即下載
edgar1209
16 years ago
93-97年土地漲幅很大 我覺得檢方不應該用絕對價格上漲 就認定掏空 因該用相對價格漲幅來比較較客觀 如果 4年來內湖區土地普遍漲幅達3成 那他用12%的價差賣給公司 也算濤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