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家的店章有店名+統編,這樣開出去的收據對方可以報稅嗎?還是只做內帳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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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知道有公司統編的發票,不能兌統一發票的獎項XD
我沒注意章上的字,但我家是免用統一發票,若店家免用統一發票,還需要開收據嗎?還是不用呢?
若店家是政府許可的免用統一發票店家就只能開收據沒有統一發票可開.
有些店家也會開收據但不是蓋免用統一發票章(政府許可),可能是蓋大小章或小章,這種收據就不能拿來報帳,只能做內帳.
如果客人要報帳,就一定會跟店家要求開立統一發票或蓋有免用統一發票的收據.
因為最近有一位女客人買80元的東西要求我們開收據給她,還要我門簾以前她買的一起開給她,問題我們都不知道日期,我請她下午再來拿(因為只有我爸會開)她又說她自己也會開叫我們拿給她開.... 整個無言。還說她要去稅捐處投訴...
這位客人,我姊也說才見過兩次,她卻說她來十幾次 =.="
因為收據的金額不可能開很大,如果營業額很大,就要改用統一發票.
我覺得那位客人應該是作帳,發現費用不夠要繳稅,所以才開始找像你家這種可以開免用統一發票收據的要收據吧!
不過,像營業稅申報拿到這種收據是無法扣抵進項稅額的.
報稅知識:免用統一發票的收據,國稅局認定的有效憑證應為,在免用統一發票的收據上,除了加蓋《免用統一發票章》以外;還要加蓋《負責人的私章》,這樣才算是正規的有效憑證。
營業性質特殊的營業人,例如開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豆漿店、冰果店、甜 食館、便當及餐盒業者,交易零星者,即使每月平均銷售額超過二十萬元仍得免用統一發票。但主管稽徵機關得根據其營業規模與能力,核定性質特殊之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
每月營業額未達二十萬元,可申請使用收據;每三月由國稅局核定依次營業稅,就是讓國稅局每三個月寄繳款書再繳納;這種情況不用記帳,不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但要將全年核定的營業額乘以百分之六,作為營利所得,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免用統一發票收據」注意事項:
一、免用發票收據上應有開立公司之大小章,上面應有「免用發票專用章」六個字,及公司名稱和統一編號號碼,而小章為公司負責人章。
二、大寫金額寫錯了,不得修正,請重開收據。
三、免用統一發票收據如開立公司發票,不得以普通收據報帳。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但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及小規模營業人,得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除免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外,營業人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時,應主動開立統一發票交付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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