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我是女權主義者.但是今天看到婦團希望廢除通姦罪.理由是「愛情沒有已婚未婚之別」.既然如此.那還要結婚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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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愛情至上外遇無罪.也不想想如果今天是自己的男人外遇.看會不會也還這麼說
與其支持外遇.我倒支持離婚.離婚要怎麼愛是他家的事
如果通姦罪可以廢掉,那我支持立法另一個條文,通姦的兩人,男的要被去勢!女的要把兩顆奶都割掉!
噗,我是很認真的喔,所以,我身邊的人,都要潔身自愛蛤!!
在這上面女權就已經是弱勢了,這樣的話不就男權至上了嗎? 畢竟通姦還是男生在多數. 可能是婦團的人因為自己通姦了所以假公濟私,我想應該啦...不然太走板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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