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天下班時,有七位住旗山的同事因為橋斷了而無法回家,被不會處理狀況的司機丟下車...
我那勇敢的同事們風雨無阻加上居民的熱心找到了避難所...
這時...警察來了....他居然把我同事趕出去...為什麼呢??
因為...那個避難所是給"當地"災民使用的...我同事不是那附近的居民,所以就被趕出來了...
警察!!!領的是人民的薪水...當人民受難時,為何不能幫助他呢?就算他們不是當地居民,也可以幫他們另外想辦法阿!!為何把他們趕出門外...出人命了才來後悔嗎??
可以申訴看看~記住那員警的編號再找當時的目擊證人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