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是綠色團寫的文章,一個是2008年寫的,一個是最近寫的
請大家看第二篇的"註一",其實就是第一篇文章的內容
第二篇讓動工時間點放在預算過,帳算在國民黨多數的立院,第一篇則直指2005年就動工了.預算也是謝通過的
越域引水為的是解決南部缺水的問題,預算與計畫既經立法通過,行政單位當然得執行,這和誰當院長誰在位沒有關係。當中有問題的是攔河堰舊址不能繼續施工而要變更位址時,要不要重做環評,此事為最具爭議之處。
水利署在不做環評施工之下發生了此次風災,變成千夫所指的罪人,其實小林村是否因此工程而滅村尚待調查,我們就繼續看吧。
非也,非也,計劃和預算是政院提請立院審的.政院站在主導的地位,怎說誰在位沒關係呢
我的意思是,政院提此案解決南部用水問題,案子業經立法同意,便須依計畫實行,不管誰在位都是一樣。如果有狀況要停工,也得經立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