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發明的led手電筒 申請了數國專利與多項認證 初時售價一支一千二 沒多久網路就有仿品 一支才五百 我想品質一定有差異 但誰在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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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消費大眾找的是”秀夠大碗”(台語)
其實製造商都會分類顧客為A+,AA+,AAA+等級,
相對的商品也一樣有1,2,3~勝至4及5等極品.
不需堅持一個等級商品來賣.
可是對原創的創意就不公平了呀!
對啊 可是我想買仿品的人一定不會買正品來比較看看 我倒是對你的led蠟燭很好奇
但值得欣慰的是我們有回參加烤肉 弄到天黑才收烤具 結果人手一支我們同事的手電筒 沒人買仿品
早在某人申請這專利,這led手電筒早就在各國型錄和市面上已存在了(我做國際業務好幾年前以摸透這產品),申請專利後更加多人房仿冒.
要支持智慧財產權才會有更多的創意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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