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依地方制度法第7條之1規定,於9月1日發布台中縣(市)改制計畫,確立了台中縣(市)將從明(99年)年12月25日起改制為新直轄市,新直轄市名稱為「台中市」。
依地方制度法第87條之1規定,核定改制之直轄市、縣(市),其民選地方公職人員均將延長任期至改制當日(99年12月25日),且改制後之第1屆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里長的選舉應於改制日10日前完成選舉投票。
台中縣(市)合併後,市政府府本部將設於台中市西屯區新市政中心,為利促進該直轄市之府會互動與聯繫,未來新直轄市議會所在地,設於台中市新市政中心市議會大樓,台中縣議會現址則為第二議事廳。
台中縣市合併 利大於弊嗎?新台中市背負龐大債務,台中縣總人口比台中市多,市中心在哪裡?台中縣市人口生活步調不一,恐怕要適應一大段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