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urk570303 正在
16 years ago
前太平洋電信電纜董事長孫道存欠稅新台幣3億元,卻還是住豪宅、買精品。可在破產法中增訂禁奢條款。才能避免類似案例不斷出現。行政執行官還是可向院方聲請管收,有錢人怕關,雖然以刑逼債不甚妥。
活在法治國家的好處,就是有法律漏洞,不妨鑽之。當然修法堵漏也無不可,但是法律不溯及既往,要如何把孫先生繩之以法,要看稅務大人們的巧思了。當初芝加哥黑道大亨艾爾卡朋,乃是因逃漏稅被財政部專員逮捕,入獄服刑,誰曰不可?
好笑了,孫先生自稱月收入18萬,也未向法院申請破產,那麼前面幾天的新聞,是哪位記者在造什麼謠?
Foster_Austin
16 years ago
行政執行官向院聲請管收,仍由法官依證據裁決。美國財政部專員可逮捕逃稅者?>司法權,台灣稅務員並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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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 Capone的故事,有歷史可查。查一查就知道怎麼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