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了plurk其實不是處理微網誌行銷最好的地方,反而是建構社群行銷和消費者研究的好標的。
目前就臉書和plurk的微網誌行銷效益來說,我認為部落格行銷的效益還來得大些。
性質不同吧!!部落格可以建構完整的資訊並將他介紹給大眾瞭解!!而臉書和噗浪等微網誌則是可快速傳遞訊息的好工具!!若是由微網誌的玩家傳第商品的訊息可以以最快的速度讓更多的人知道!!
嗯嗯 性質不同沒有錯 但是必須考量使用者習性的問題,同時,行銷效益很大部分取決於消息、理念、概念、價值如何被傳達出去,而在臉書和plurk中,上述這些價值屬性非常容易變得模糊、破碎,因為大多數的公司在面對微網誌行銷時,都會採取更長期的潛在客戶關係建立策略。
反過來說,愈是能夠完整傳達產品屬性或是價值屬性的行銷通路,愈是具有更高的行銷效益與價值,這也是為什麼我認為微網誌行銷其實就行銷效益來說,雖然是有,但是就總效益來說,仍然是部落格行銷來得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