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jen79
16 years ago
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消費者持已開過統一發票的禮券購物時,營業人所開立銷售額為0的統一發票收執聯不得兌獎。
嚕嚕嚕
16 years ago
不是都不給發票的
ijen79
16 years ago
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於發售禮券時已開立統一發票與買受人,當消費者持禮券購物時,開立銷售額為0的統一發票,則消費者所取得銷售額為0的統一發票收執聯,與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九條規定不符,亦即非屬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範圍,不得兌獎。
LaLa
16 years ago
也就是說,不要剛好,要超過一點,這樣萬一中獎了!才能兌獎~應該是這個意思吧!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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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La
16 years ago
一定要講的那麼複雜嗎?小柔~ (annoy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