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glelog
16 years ago
看完周鬍子報導了,這個故事告訴我們,要約一夜情的話,應該要說,我會提出很變態的需求,而且我會很沒有禮貌。(大誤!) (LOL)
latest #295
蕪園樓主--香獨秀
16 years ago
(LOL) (rofl)
Salona
16 years ago
(lmao)
★婷婷★
16 years ago
(LOL)
立即下載
Chris
16 years ago
好慘啊~~~ (dance)
無核家園|August
16 years ago
(rofl)
好喜這種馬賽克的方式
我兒勛勛
16 years ago
(rofl)
fansue
16 years ago
偶像啊!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這苦主真可憐 哈哈哈哈
SexKinsey常會被誤以為是一名女性網友。而網友w*lzer向「SexKinsey」寄信要求一夜情,引發版主不滿公布「約砲信」,也讓暱稱為「周鬍子」的w*lzer在網路一夜爆紅。 (rofl)性版版主大部分是男的!
請借我轉噗...謝謝 (lmao)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這故事真的很有笑點 不過人肉搜索侵犯隱私 也是一種暴力行為啊
Foxx
16 years ago
公開的資料算什麼隱私? 不要舉這種沒道理的道德大旗了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lester850: 我是反道德的 從一個私人信件被公開 跟隱匿ID被挖出連結和身份 那些群眾力量背後的理由是道德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人肉搜索本質上確實是侵害隱私權的 以民主自由的理念來說 我無法贊同這種行為 個人私領域的事情 非觸犯法律者 揪出來鞭打一頓讓眾人爽 我不太懂這意義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若是違反法律行為 應該由執法機構執行 也不是交由私人制裁 是吧 群眾的力量與其用在蒐索犯罪者 毋寧是在督促法治的完備以及政府的執行成效 這是本質上的問題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在這類事件中 誰來決定正義的底限? 要"道德懲罰"到什麼程度? 若到達曝光隱私,肆意辱罵,侮辱人格,妄加誹謗 實際茲擾的時候 道德是不是已經逾越了法律的規範???
Foxx
16 years ago
鞭打一頓? 不要做太多幻想啊, 用google查資料跟鞭打一頓有什麼關係? 不要滿腦子SM思想(誤)XD
Foxx
16 years ago
而且李念龍事件是不是群眾暴力的大勝利呢?XD
Foxx
16 years ago
而且我的問題一直很簡單啊, 為什麼老是有人會認為查詢公開的資料叫做侵犯隱私? 何況還是當事人自行公開的資料. 我同意把他交往對象跟親人都抓出來的行為已經太過份, 可是那是因為"那些人與此事無關連", 正處在風暴中的主角可是另一回事啊, 他是自己公開資料的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lester850: 就這件事情來說 我還是認為 應該是交給執法機構 執行成效不佳的時候 我專注的是動物保護法本身的缺陷 以及公權力在這塊部分上落實執行的問題 1.鄉民動員只有處理到個案 法律規範的是全體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2.若是人肉搜索本身是侵害隱私權的違法行為 我就不贊同 以錯誤手段去追求成效 這是我對法理的堅持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lester850: 我說的鞭打一頓 當然是指用道德的立場去控訴 跟SM無關:XD
Foxx
16 years ago
問題在它不侵害隱私啊. 如果鄉民是破解人家帳戶偷到它登錄的個資, 那才有違法問題. 就好比說lucifer在網路上說他叫朱學恆, 中央電機的, 自然"lucifer=朱學恆"這個連結點就不是隱私資料了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lester850: 當然 這個個案若是由當事人公開 非經由破解檔案方式搜索出 未牽涉到違法的問題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不過 驅使鄉民去搜索出個人資料背後的動機跟使命感是什麼
Foxx
16 years ago
如果有人把性愛照放在無名相簿設密碼結果被破解, 那是妨害祕密, 但如果他忘了設密碼, 那只有妨害風化, 不涉妨害祕密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噗 害我想到有個可憐老爸把幼稚園女兒裸照放上去 被警察約談的新聞
Foxx
16 years ago
你在一個"全世界所有人都可以連上的BBS上頭的公開板面"上發文章, 就已經是公開給不特定人了. 也就是全部人都可以access你這份資料. 這跟畢冊不同, 畢冊並沒有"公開給不特定人", 而是只公開給"該屆畢業生及其家人"
Foxx
16 years ago
問題在鬍子是出於自由意志公開他的名字吧XD
Foxx
16 years ago
有規定不可以用google查資料嗎?XD
Foxx
16 years ago
好比說有人要在google上查"阿ㄈ", 我能叫他不要查嗎? 我能說他們暴力嗎?
Foxx
16 years ago
從來只有中國這種國家才會去禁止人肉搜索啊, 他們覺得就是不該有言論自由
Foxx
16 years ago
那誰去定義什麼樣的行為又是不能查的? 這不就是道德大旗嗎XD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不需要把一般查詢跟特定目的搜尋連結到真實生活干擾兩件事情混淆
Foxx
16 years ago
喂, 我有指使別人公開批判嗎?XD
Foxx
16 years ago
別人要不要批判可是他們的事情啊, 講的好像有個組織在背後下命令一樣
Foxx
16 years ago
你不能因為一個人被大家罵了, 就說罵他的人群眾暴力, 搞不好只是那個人欠罵而已
Foxx
16 years ago
難道不是嗎? 你要說我指使別人罵他嗎XD 我連自己都沒有罵咧XD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鄉民的力量 不就是一個一個都覺得自己很對 這種"正義的力量:串聯起來的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lester850: 他欠不欠罵是誰決定的? 誰人的道德決定的?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道德可以量化嗎? 那我可從來不覺得一夜情劈腿有啥好罵的 那是當事人或情侶兩人間的事情 旁邊人罵啥 關他屁事?!
Foxx
16 years ago
而且少在那邊講釋憲了啦, 之前有人要告我的時候, 我早就聽檢察官在偵察庭上說網路上自己公開的東西沒隱私權了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隱私權就是指涉非關公眾利益的私領域
Foxx
16 years ago
如果我要罵某某某, 我就會去罵某某某. 這是我的自由. 當然別人也有一樣的自由, 但你們講得好像說有人挨罵就一定是"背後有特定人指使"一樣, 這就是道德大旗啊XD
Foxx
16 years ago
他自己公開的資料算什麼隱私? 請不要跳針
Foxx
16 years ago
少跳針了, 問題在你們堅持當事人自己公開的資料仍叫隱私. 可是這個堅持的道理在哪裡? 還不就是你們自己高舉道德大旗XD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突然很想笑 一直跳脫主題然後說別人跳針
Foxx
16 years ago
沒人指使的話幹嘛你們要把人肉搜索跟群體暴力畫上等號呢?
Foxx
16 years ago
公開資料為什麼需要授權?XD
Foxx
16 years ago
你們是MUST來的嗎XD
Foxx
16 years ago
那群眾暴力是你說了算嗎, 笑話
Foxx
16 years ago
喔, 那你們兩個是想要用群眾暴力辯倒我嗎XD 二對一呢XD
Foxx
16 years ago
群眾暴力行為啊 多數人意圖取代少數人的意見XD
Foxx
16 years ago
我想到蔡守訓的判決書了, "因為阿扁用公款必定有不良意圖, 所以他用公款是貪污" "騜用公款則無不良意圖, 所以他用公款非貪污"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很簡單的問題 參與人肉搜索以及批判的鄉民 是基於什麼心態? 不是**道德**是什麼?!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又跳針了
說話泰肯小郎君
16 years ago
你丟論文出去,不就是要人看要人引用的嗎? 什麼叫人隨便引用? 還是你在說某人號稱花了好幾年走遍各地寫了本大時代的紀錄書, 結果引用人家幾行的文字變成一大段這種事嗎?
Foxx
16 years ago
不要跳針太多啦, 你穿短裙代表你公開你的短裙, 他公開他的姓名代表他公開他的姓名. 難道你從他姓名還可以看穿背後的八字不成?
Foxx
16 years ago
現在重點就是他公開他的姓名啊, 那為什麼他的姓名別人不能查? 啊我公開過我的日本遊記, 所以我可以罵別人說為什麼知道我幾月幾號在日本的哪邊嗎? 我遊記自己有寫的東西為什麼會變成我的隱私?
Foxx
16 years ago
而且參與人肉搜索為什麼一定就是為了道德? 為了好玩不行嗎? 為了沒事找事做不行嗎?XD 笑話
說話泰肯小郎君
16 years ago
你最好也去搞清楚你們說的"中華民國"法律中 對於這種人肉搜索的行為根本只是公開引用... 不要一天到晚說啥這是啥侵犯人權的鬼話啦~
Foxx
16 years ago
你不是在講隱私權嗎, 怎麼跳針到著作權了啊XD 你該不會不知無斷引用講的是著作權的問題吧
Foxx
16 years ago
什麼時候著作權跟隱私權可以畫上等號了呢XD
emoɯǝ
16 years ago
有問題的不應該是網友吧,第一個要討論的應該是板主啊。大家一直繞在人肉搜索估狗有沒有罪挺奇怪的,這跟冠C事件有啥不同
說話泰肯小郎君
16 years ago
因為此人完全不懂啊~~ XD 只好無限跳針~~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emolin: 版主公開這信的心態我上面就說過了 私領域的事情公開出來給眾人鞭 我並不贊同 參與的鄉民就沒問題嗎?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英國廣播公司(BBC)在去年報道有關中國“人肉搜索”的新聞時,還用 “witch hunt”(搜捕女巫)一詞,形容在中國如火如荼發展的“人肉搜索”。為何? 因為這類事件除了糾舉官員貪污 多半是在個人道德領域上大做文章
說話泰肯小郎君
16 years ago
要說著作權也可以啦, 今天你就是簽了同意你的東西公開, 所以人家當然可以看可以引用, 你也沒那個權利去說No. 真的怕人看,怕人引用, 就都不要發布啊! 一輩子都不會有人去引用啦. 周鬍子今天要在網路上公開他的名字, 那被人引用能怪誰? 你只能說鄉民引用的本事太厲害啦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我覺得去審視一件事情的觀念是否為雙重標準的時候 很簡單的方式就是 當這件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的時候 是否還能認同這種手段
Foxx
16 years ago
而且其實他要保護隱私的話, 可以在"被搜索前"刪掉, 在被搜索後才刪掉, 人家早就把資料搜走了, 哪能夠用這個來說別人搜索有問題呢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所以辣妹被強姦只能怪她穿太少
Foxx
16 years ago
不要講的好像被人肉搜索就會祖宗八輩子都被搜出來一樣, 阿唱一定有被搜過, 那他是有身敗名裂嗎? 哪有自己把資料公開, 結果被人家知道還要靠腰的? 既然那麼在乎的話就不應該公開啊.
眠狂四郎水昆
16 years ago
自以為是的正義XD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你以為 底限在哪? 誰來規範?
Foxx
16 years ago
道德魔人請不要為了想辯贏就跳針. 穿的少跟被強姦有什麼關係? 就算你硬說這兩件事有關, 但關係有"你把名字貼在你額頭上"和"人家從你額頭看到你名字"一樣嗎?
Foxx
16 years ago
說到頭來就是"我看不爽的事情要禁止"的思維嘛XD 因為看不爽人肉搜索, 所以這事必須被禁掉, 跟共匪的想法大概一樣吧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lester850: 我是依照你的意思來說的 他動作慢-->被查出就活該 所以同樣的 穿得少-->被強姦應該的 所以的受害人都得怪自己不夠機靈敏捷囉?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lester850: 你錯了 在美國,媒體為表達中國的“人肉搜索”,專門創造了一個短語“Chinese style internet man hunt”(中國特色的網上追捕)。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所以 台灣的鄉民努力跟中國看齊 我還真是驚訝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發動的原因 少去扯沒事好玩 多少事件早就被證明了是道德因素 光看上面的發言就知道了 只有在落後國家 道德才是被強調的價值 而不是法治和人權
眠狂四郎水昆
16 years ago
lester850: 那你是不是不爽所以要搜索?還是好玩?
Foxx
16 years ago
sharolshen: 閣下的logic實在很有問題XD "被查出活該", 對應的應該是"把自己資料公開"而不是"動作慢"吧? 當然我從經驗都看的出理虧想硬凹的人通常會在這種類比關係裡偷偷動手腳...
Foxx
16 years ago
kouketsu1974: 我不是說過我只是備份嗎XD
眠狂四郎水昆
16 years ago
那所以在興奮個什麼?XD
Foxx
16 years ago
大概是好久沒筆戰的快感吧XD 雖然我希望對手能強一點XD
眠狂四郎水昆
16 years ago
老實說這種用詞也沒什麼好驕傲的 冷靜點
emoɯǝ
16 years ago
我相信筆戰會上癮的XD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要保護隱私的話, 可以在"被搜索前"刪掉, 在被搜索後才刪掉, 人家早就把資料搜走了, 哪能夠用這個來說別人搜索有問題呢 <--這個理由不曉得是誰說出來的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喜歡獵女巫的台灣社會 果然還是跟歐美差一大截
說話泰肯小郎君
16 years ago
sharolshen: 所以Steve Bartman生活的國家一定是落後國家吧!!!
emoɯǝ
16 years ago
把人肉搜索拿來紮草人是比較難自圓其說點,這應該到哪國都一樣。只要群眾關切的點一定有人肉搜索,重點在於之後的行為吧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底限誰定? 懲罰的程度誰定?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1905年,William L. Prosser教授在《加州法學評論》上發表的「隱私」(Privacy) 一文,提出四種侵害類型: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 不合理的干擾私人領域(侵犯隱密) * 公開始人困窘的私人事實(公開揭露) * 使用真實的訊息,造成錯誤的印象(扭曲形象) * 未經授權到用個人的名稱或肖像(濫用肖像)
Foxx
16 years ago
人家沒聽過 Bartman 啦, 話說這位老美當年被搞到要警察保護, 還有線民保護計劃呢
Foxx
16 years ago
米國真是一個喜歡獵女巫的落後國家!
Foxx
16 years ago
鬍子男公開他的個人名稱, 所以沒有privacy問題. 當然對道德魔人來講公開的資料也算隱私, 所以...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lester850: 道德魔人的稱號留著自己用吧 因為道德因素容忍群眾對個人隱私干擾的觀念 真是妙啊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在自由民主國家 靠的不是道德而是法治來保障個人的自由和人權 我提出的學者論述 是美國隱私權的重要來由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在資訊科技進步快速的時候 原有法律保障必然有未能及於的新問題 但是 在觀念上 我批評這種作法是因為在根本上 就違反了隱私權的精神 為何私人領域要理所當然交由大眾來進行道德批判?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隱私權是自由的一種 是個人「不受干擾的權利」 鼓勵對個人自由的侵害 因為個人的正義?
emoɯǝ
16 years ago
的確,這部份完全無法將網路世界給包含進來。我好奇的是,先前的虐貓事件網友扮演的角色與這次有何分別嗎?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emolin: 性質是一樣的 我可以告訴你 我自己養貓 我非常痛恨這種人 但是我還是不贊同 既然手段在本質上已是違反自由的精神 那麼去贊同錯誤的手段 也是對自由的傷害 價值觀不該是兩套標準 因人而異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在這部分 我始終認為 糟糕的是整個動物保護觀念的落後 生命教育的不足 動物保護法令的缺失以及執法力嚴重缺乏
Foxx
16 years ago
sharolshen: 真好笑啊, 什麼叫做"為了道德而去傷害隱私權"? 這是什麼鳥句型? 難道"傷害隱私權"是符合道德標準的事嗎?XD 你根本就跟自稱中間選民的人一樣不老實啊XD. 自己舉道德大旗卻死不承認, 反而說別人才有道德但是別人侵犯隱私. 這是什麼鬼句子XD
Foxx
16 years ago
而且從頭到尾只是你覺得"資料就算被公開也不算公開"而已. 這是什麼鬼想法老實說有用大腦思考的人都不會懂
眠狂四郎水昆
16 years ago
lester850: 謾罵不會顯得比較高明...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lester850: 假裝也沒用 我說過了 這類事件背後不都是因為道德因素? 我剛談論的是自由以及人權的觀念 你跟中國鄉民一樣 不懂得自由的觀念 好 那我瞭解了
emoɯǝ
16 years ago
再問一個問題,所以個人隱私要如何定義呢?在網路上公開自己的姓名與學校,一般人如果查詢到算侵害個人隱私嗎?
Foxx
16 years ago
ㄎㄎ, 你應該說"跟人肉搜索出Bartman的米國人一樣不懂得自由觀念"吧XD
Foxx
16 years ago
能夠跟米國人一起被批評不懂自由真是一種榮性呢
emoɯǝ
16 years ago
維基百科竟然公布Bartman所有生平資料,看來維基百科應該是侵害到個人隱私了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emolin: 在美國現行的法律中,隱私權保護的範圍大致可分為四類: 1.為商業利益使用他人的姓名或肖像。 2.侵入私人的財產、土地,干擾私人幽居的寧靜。 3.公布私人資料使人受到困窘。 4.報導錯誤扭曲當事人的形象。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簡單來說 使個人資訊不被他人知曉、個人生活不受他人干涉、以及個人私事的決定自由不被他人非法限制的權利。
emoɯǝ
16 years ago
所以GOOGLE遊走在法律邊緣囉?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美國法律中隱私權已由「獨處不受干擾的權利」,演變為「自己支配自己資訊之作成,儲存與利用之權利」 隱私權的發展也是逐漸演化 透過判例到各州自訂的成文法 成為普遍的法律保障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所以在美國 google這類搜尋引擎 一直有這方面的爭議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Google Web Accelerator這套軟體因為對隱私權有很大的爭議,在一些使用者抱怨隱私受到侵犯之後,Google以容量不勝負荷為由,宣布停止讓使用者下載 Google Web Accelerator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美國電子隱私資訊中心(Electronic Privacy Information Center)高級顧問克裏斯-霍夫南格爾(Chris Hoofnagle)說:“Google將你的所有個人資訊都蒐集到一起。也就是說,Google正成為網民個人隱私的最大威脅之一。”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正因為科技帶來的便利 已經產生危害人權的隱憂 所以這些年來 國內外學者對於這方面的討論沒有停止過 其實這裡面的爭議還包括了 政府機構是否利用科技侵害到人民隱私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近期 google maps引起的風浪就不小 就在今年 傳出希臘與日本兩國的抗議聲浪,逼得google重拍日本街景圖,以解決隱私權遭受侵犯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google在推出任何新功能 都必須小心考量如何在隱私保護與便捷功能之間取得平衡 他們甚至會事先與一些民間自由團體進行溝通
singlelog
16 years ago
哇,這個主題意外被蓋了高樓。事實上我個人並不認為發動人肉搜索會是對的事情,不過我個人看到是鐵定會去 Google一下。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ABC這篇報導 提到了中國最開始的人肉搜索事件以及評價
許阿仁
16 years ago
扯一堆,從台灣法律上來看,網路上已公開的東西哪有什麼隱私權問題?就算扯著作權也有所謂部分引用的解釋,不需要著作權人的授權同意,所以整件事除非不是高舉道德大旗,哪有這麼多文章可做?
許阿仁
16 years ago
還有什麼穿短裙不等於可以看內褲,這句話對了,但是此事件跟這句話完全兜不起來。
許阿仁
16 years ago
如果你內褲在正常視線下就外露(走光),路人走過看到不構成犯罪。如果你內褲正常外觀下看不到,任何人利用任何手段企圖看裡面的東西,就構成性騷擾,抱歉這可是有明文規定的。
許阿仁
16 years ago
而且明明就是以情理法的角度在批判鄉民,講到後來變成鄉民們變成喊著正義的暴民。立場完全顛倒了啊?
qwert0533
16 years ago
sharolshen: 基本上,文章,尤其網路文章,若可預期會被公開而讓不特定多數人自由閱讀,很難主張隱私權.好比,陳麗珠在書中公布施明德的家書,施明德也只能在書信的著作權上反擊,而非隱私權.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釐清一下問題好了,首先 我堅持的從來不是什麼道德,道德是屁! 保障隱私權的一個重要觀念,就是個人享有控制與自己有關資訊的權利,包含不被公開使人困窘的私人事實(公開揭露)。鄉民人肉搜索違反了這項自由價值的真意,所以我不認同。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再來、如果要從「隱私權的合理預期」這點來看,當初當事人並非將徵求砲友信與個人資訊並同公告,這是私下往來信件被公開揭露,並遭鄉民連結到個人真實生活其他資訊等等進而揭露。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再來、如果要從「隱私權的合理預期」這點來看,當初當事人並非將徵求砲友信與個人資訊並同公告,這是私下往來信件被公開揭露,並遭鄉民連結到個人真實生活其他資訊等等進而揭露。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釋字第603號解釋強調:維護人性尊嚴與尊重人格自由發展,乃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價值。隱私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惟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 性之維護及人格發展之完整,並為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而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上述台灣大法官釋憲文大抵與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援引基本法第2條第1項及第1條第1項之模式相類。
qwert0533
16 years ago
sharolshen: 就是個人享有控制與自己有關資訊的權利,包含不被公開使人困窘的私人事實(公開揭露)。鄉民人肉搜索違反了這項自由價值的真意,所以我不認同。<===第一,所謂的人肉搜索並不是什麼新鮮的事,只是工具方便了,沒網路時,做學問做考據的,不也在浩瀚文史裏搜集特定資料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qwert0533: 等下 個人資訊和 浩瀚文史裏搜集特定資料 還是不同的啊
qwert0533
16 years ago
第二,若僅限於已公開的資料上搜尋資料,無隱私權問題
qwert0533
16 years ago
從文史或者私人著作裏裏找某人的祖宗八代,有何不同
qwert0533
16 years ago
問題在於,是否可預期被公開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我可以說 最開始版主公開私人信件和裡面包含的個人資訊時 以及涉及到名譽侵害 非法披露、公開或宣揚他人的婚戀史、受害記錄、疾病史及其他個人資訊。 我可以告訴你 在米國或台灣 這是可以提告的
qwert0533
16 years ago
那請你鼓勵鬍子哥去告吧,讓我們看看法律實務如何處理吧
Foxx
16 years ago
哇哈哈, 不是在罵人肉搜索嗎? 怎麼又跳針到" 最開始版主公開私人信件和裡面包含的個人資訊"了呢XD 而且如果你不講道德的話, 那你是在靠腰什麼? 靠腰別人不像你一樣沒道德嗎? 你說你沒道德, 那你管人家隱私權幹嘛?XD 而且你扯東扯西, 就是沒扯到"對方公開的資料為何算隱私"啊
Foxx
16 years ago
而且只會翻書查隱私權的定義幹嘛? 今天問題在一個人把自己的資訊公開然後被查到, 這算個屁違反隱私權? 你公開你的電話然後別人打給你, 你要罵他違反你隱私權? 你公開你的e-mail然後收到信, 你要罵他違反你隱私權?
Foxx
16 years ago
如果個資並不是當事者洩露的, 比方說其女友的個資, 然後還被抓出來, 那當然有侵犯隱私權的問題. 可是當事人自己把資料公開, 哪裡有侵犯隱私? 我發現你們這些人永遠都只有那幾種說法, 不是拿畢冊舉例, 就是把著作權跟隱私權搞混, 或是就是說Google違法. 能不能換點新招啊
Foxx
16 years ago
另外話說你用google找Chris Hoofnagle, 照你的說法, 你不也侵犯了他的隱私權了不是嗎XD 有沒有用google查個資料貼出來就把自己當專家, 然後還反過頭來說google侵犯隱私權的八卦啊XD
Aero0001
16 years ago
那些東西是當事人自己公開在網路上吧,不然沒有硬破也沒硬闖,他自己的公開資料躺在那裡供人賞閱,何來不妥? 他不想給別人看,他可以鎖起來啊,但他並沒這樣做,表示他放棄他自己的隱私權,有啥好怪別人的
Aero0001
16 years ago
板主的作為不是一開始討論的東西吧....別扯開話題,現在是在講你說的人肉搜索不是嗎?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真的很妙 著作權跟隱私權保障的個資根本是不同東西 當初被公開的信件中 除了MSN與相簿 有當事者真實姓名 系別 女友這些資料嗎?blog上有揭露他的這些資料?還是靠這MSN跟blog兩樣東西googel一下答案就出來了?如果不是透過人肉搜索 是怎麼出來的?
Foxx
16 years ago
ptt, CCJH14th-319板, 文章代碼#0-hzRdaF 他本人親自寫的資料, 你還要凹啊XD
taovanpoeh
16 years ago
看完樓上的討論,結論就是...如果不想被搜尋出來,就不要使用任何的網路界面,否則將來你的個資被挖出來也都是你自找的!so...還是來把blog、facebook都關關掉好了~
luse tenn
16 years ago
petitfleur2nd: 樓上 怕熱就不要進廚房 的確是這樣阿 XD
luse tenn
16 years ago
所以有些人blog什麼的會跟現實做一些脫鉤
Foxx
16 years ago
taovanpoeh: 難道不是這樣嗎?XD blog還好, 只要不要手賤自己丟資料還沒事, 可是特別是臉書啊, 臉書當初我一開帳戶就決定把資料都放假的了. 它號稱讓你找到失散多年親友, 最初仗的就是大家顯示名稱都用實名而非匿名身份啊. 臉書的確是怕被搜的話最好不要用的東西
Foxx
16 years ago
不是說不想被找出來就不要上網, 是你要知道你的什麼資料如果不想被找到的話, 就不要發表在網路上. 網路相較於其他媒介, 資訊保存的比較久而且又有強大的搜尋引擎, 所以你一擺上去, 到時候你想拿掉都很難拿乾淨. 其實這道理跟名片一樣啊,你不想讓人知道手機, 就不要在名片上印手機號碼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lester850: 我沒看到這篇 不過 姓名連結到真實生活身份還是有段距離吧? 上面很早的討論就提到了 單純搜尋是一回事 人肉搜索在定義上 就是串連網友群 追查當事人身份和所有詳細個資 這件事情有僅止於查出了po文者的名字而已嗎?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不是有許多人揚言要給他好看 逼他道歉 或是等他高考上了以後致電給該單位 企圖影響他的真實生活
emoɯǝ
16 years ago
我同意這點,在我這年紀或之前的人大多都將自身與網路身份切割,只是因為現在社群網站太蓬勃導致後來很多人忘記網路會帶來的困擾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lester850: 對於當事者的行為 我可以說 他真的笨的無話可說 但是你知不知道 我反對人肉搜索 是因為通常這其中都會牽涉到隱私權侵害 真實生活干擾 甚至是群眾暴力?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一個人的道德跟私生活怎樣 是他家的事情 可是干擾他的生活 網友們以自己的道要求當事人去做出滿意自己觀感的作為 比如說公開道歉 或是學校懲處 甚至有無限上綱 怎麼樣都還是有網友不滿意 要讓對方痛不欲生才爽 所以歐美媒體才會以獵女巫這詞彙來形容人肉搜索行為
qwert0533
16 years ago
sharolshen: "人肉搜索在定義上 就是串連網友群 追查當事人身份和所有詳細個資".=>你的重點究竟是反對"串連網友",還是反對"資料搜尋"?,依你所言"單純搜尋是一回事",那麼你反對應該只是網友串連這一部分?單獨一個網友搜尋某人資料(好比你搜了某個外國人)你就不反對?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qwert0533: 人肉搜索是一連串行為構成的連續動作 不是拆解成 搜尋資料/一個人搜尋或者是一群人搜尋 這種單獨意涵 在人肉搜索的意涵中 就是要動員過濾各項資料 挖掘出當事人隱私並加以揭露
qwert0533
16 years ago
sharolshen: 若我看,你反對的應該是:網友不僅從網路中找資料,甚至提供網路沒記載的公開的日常生活訊息.你反對的應該只是爆料文化.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qwert0533: ㄜ 不是這樣說 我反對的是這項行為涉及到侵犯個人隱私或妨礙名譽等的問題
qwert0533
16 years ago
不管是資料搜尋或者生活爆料,提供出來的訊息,只要是可預期被公開的,都沒有隱私權問題,不然,政論節目名嘴,綜藝節目八卦明星,你最應該反對,那些東西應該等同你所謂的人肉搜索.最後在提一次,所謂的人肉搜索並不是網路發達後才存在的東西
qwert0533
16 years ago
"我反對的是這項行為涉及到侵犯個人隱私或妨礙名譽等的問題"==>若手段不法,或者資訊扭曲,或資訊未被預期被公開,就會有你所擔心的事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qwert0533: 不管是資料搜尋或者生活爆料,提供出來的訊息,只要是可預期被公開的,都沒有隱私權問題<---在法律上並不是這樣界定的 除非一個人不被任何人認識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而且從米國法律來看(因為該國最早出現隱私權法律保障) 對於公開公眾人物的保障程度是較低的 然後 新聞自由或者是公開權 是另外一回事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比如說 醫師擁有你的個人資料 病歷 可以說你去給這個醫師看病了以後 就預期這些是可以公開被爆料的嗎? 在米國 專業人士幹這種事情 是會被吊銷執照的
qwert0533
16 years ago
"可以說你去給這個醫師看病了以後 就預期這些是可以公開被爆料的嗎?"==>原來你生活的社會裏,你的病歷是可預期被公開的?
qwert0533
16 years ago
不正是不被預期,所以爆料的醫師才到受行政處分,甚至民刑事責任
qwert0533
16 years ago
從你拿醫師這例子,怎麼讓我覺得你連基本的法律概念都有點欠缺?
說話泰肯小郎君
16 years ago
你真的跳針的很厲害耶~ 病歷資料有明確的保密條款. 醫生公布就是等著被醫調會調查. 這不用扯到米國, 台灣就已經發生過了. 但是你在網路公布資料有任何條款限制閱讀嗎??說真的你越扯越多只是讓人覺得你沒有好的法理依據來支持你想要舉的道德大旗.. 這樣只是越看越可笑.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當使用者以匿名ID上網時 並不預期個資會被揭露的 人肉搜索最終目的是揭露該人真實個人資料 你提到的生活爆料 假設某人跟朋友說了自己婚外情的事情 卻被朋友上網公布並露出照片或個人資訊 你可以說因為當事人告訴了朋友 所以被揭露叫做合理預期?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我列舉醫師的例子 只是就嚴重情況下的侵害說明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essi316: 什麼叫做網路公布資料?再說一次 整體來看網路人肉搜索事件 不都是去挖掘出匿名ID背後的個資與隱私?進而去干擾當事人的生活?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要繼續認為這種作法無害且正當 無視於那些後遺症 OK 那也是你們個人的觀念 覺得鄉民的道德大旗不叫道德 主張隱私權保障叫做道德 這種觀念我也無話可說 隨便
qwert0533
16 years ago
假設某人跟朋友說了自己婚外情的事情 卻被朋友上網公布並露出照片或個人資訊 你可以說因為當事人告訴了朋友 所以被揭露叫做合理預期?<==你及你的社會,會這樣合理預期啊,果然滿特別的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qwert0533: 隱匿ID會被揭露個資和隱私 這叫做合理預期?
qwert0533
16 years ago
呵,怎麼針跳來跳去的,不是問我婚外情嗎,怎麼變成匿名id了,而從匿名id到真實資料,要看怎麼連結起來的囉.是自行披露還是非法挖資料庫囉
emoɯǝ
16 years ago
在這次事件,雖然使用者是使用ID,不過他的資料在批踢踢各版都找得到,簽名檔甚至是本名+學號,這牽扯到網路實名制的問題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從這件事情來看 匿名ID就算自己公布了姓名 但是其他非自願公開的真實個資 不正是鄉民挖出來然後公告的? 更何況人肉搜索 匿名ID被連結到真實生活人格身份 不是因為個人完整公布自己資料的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而且 這種事件 真的只是查出名字這樣?我說過 這是一連串動作 包含公開宣揚 道德攻擊 干擾私生活 這個案例裡面 沒有嗎?
Foxx
16 years ago
哪一個資料是非自願公開的個資? 姓名他公布的, 學校他公布的, 樂團他公布的, 照片他公布的. 哪一個是非自願公開的真實個資?
說話泰肯小郎君
16 years ago
你到底在跳針啥? 我真的看不懂耶~ 周鬍子的個人資料跟ID的關聯性都是他自己公開的? 什麼叫做去挖他隱匿ID的隱私? 所以你的意思是說今天有個隱匿ID跟你說e04你娘, 你要去然後剛好那個隱匿ID又在網路上說他叫啥.所以你去看到他自己登記在網路上的資料這也是種你侵犯他的隱私囉?
Foxx
16 years ago
老實說你的想法根本就是"因為人肉搜索會被濫用, 所以要禁止"這種專制思想. 跟"因為新聞媒體會亂報, 所以要封鎖新聞"一模一樣. 可以因為一件事情有被濫用的可能就把它污名化全部禁止嗎? 不是吧, 應該是在濫用的事情發生的時候去處罰那些特定的濫用的人吧.
說話泰肯小郎君
16 years ago
你要裝道德魔人是你個人的觀念啦~ 但是不要把這些公開資料蒐集起來的行為跟那些有保密條款的資料散發這兩種完全不同的事扯在一起來支持你那種可笑的德德大旗..
Foxx
16 years ago
我的反駁在這裡 簡直就跟禁酒令一樣呢. 喝酒也是一連串動作, 包括喝下去跟之後的喝醉酒跟酒後鬧事. 所以要禁. 但為什麼喝酒後就一定會醉? 並不是每個人都會醉到酒後鬧事吧?
Foxx
16 years ago
人肉搜索也是一樣啊. 你可以說有些人甚至查到他女朋友的照片是太過份了, 可是可以因為這種濫用行為就說人肉搜索一定有問題, 要禁止嗎? 為什麼要直接認定搜索就一定會去搜未公開的資料? 到底是誰的心裡有鬼?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lester850: 我說的是 其他非他個人公開的資料與隱私 而且我提到的原則是 從搜索出資料到**公布宣揚干擾私生活**這一連串實際侵害到隱私的行為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不是叫做用搜尋引擎就該禁止
qwert0533
16 years ago
又講回爆料文化來了.無窮迴圈.算了,我只想請教你,你的認知裏.鬍子哥的真實身分是如何曝光的,這是你最反對的部分,想必你應該很清楚才對(不然,反對什麼?)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lester850: 並不是因為人肉搜索會被濫用, 所以要禁止這種觀念 而是要確保 法律賦予的隱私權能確實的被保障
說話泰肯小郎君
16 years ago
lester850: 個人是覺得, 喝酒跟使用網路公開資料是差不多的, 後果每個人都有不同. 但是最基本的沒人逼你去喝酒或是公布資料. 但既然做了,就要面對可能有的後續. 而不是今天被自己搞出來的事搞到自己時再說都是喝酒或是人家去查資料惹的禍.那未免太好笑了.
Foxx
16 years ago
直接回答問題啊. **哪一個資料是非自願公開的個資?** 你怎麼講不出來了?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essi316: 個人網上公開資料那是他的自由 招致網友批評是自找的 但是這件事情能延伸到實際干擾他的私生活嗎?甚至他周邊不願意被牽扯的人事物?
說話泰肯小郎君
16 years ago
sharolshen: 他哪項資料不是他公布的? 願聞其詳~ 然後不要再說法了 真的, 你也不要拿百年前的隱私權定義出來說. 就算是現在中華民國的法律也不會認定這些資料是隱私權的一部分...
眠狂四郎水昆
16 years ago
總覺得兩邊重點不一樣,也可以討論到這麼高興~~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kouketsu1974: 講完電話回來了 我也覺得 重點完全不同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我說過好幾次了 我不贊同的部分在哪裡 不是使用搜尋引擎的問題 而是個人非自願公開之資料/隱私 被挖掘出然後宣揚以及騷擾當事人生活
qwert0533
16 years ago
呵,因為你的重點根本\不是資料搜索階段,而是集齊資料後的爆料階段,但你一直在資料搜集上打轉.若轉向討論爆料行為,肯定會談得更愉快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他女友 被揪出來 還有網友等著他高考完後向他考上的機構舉報 有人去要求他學校懲處 這些都已經到達法律上的騷擾 人肉搜索 並不是停留在無害正當的階段就終結了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qwert0533: 資料搜集過程 也是會有牽涉到是不是侵害隱私的問題啊 就是他是否非自願公開而遭揭露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不要說喝酒了 我連吸毒嫖妓都贊同合法化 凡個人行為無涉他人權力之妨礙 後果自負 但是這跟贊同侵害到他人隱私 是兩回事情
qwert0533
16 years ago
前一段在爆料上著墨,後一段又在跳回資料搜集上打轉."資料搜集過程......就是他是否非自願公開而遭揭露"==>直接問好了,到底那一段資料非自願公開啦
許阿仁
16 years ago
重點是他搞錯鄉民的出發點!從懶人包可以發現,鄉民只是吃飽太閒想看是誰搞烏龍,並沒有所以為正義之魂燃燒之人肉搜索啊XD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回來了
sharol沒水準
16 years ago
我定義中的人肉搜索 跟你們的定義看來 顯然不同
許阿仁
16 years ago
而且你反對的東西,後來的騷擾情事已經不在人肉搜索的定義裡,已經無關了。
許阿仁
16 years ago
而且你反對的東西,後來的騷擾情事已經不在人肉搜索的定義裡,已經無關了。
許阿仁
16 years ago
LAG送出了兩次= =
Foxx
16 years ago
sharolshen: 你還是沒講 **哪一個資料是非自願公開的個資?** 你怎麼講不出來了?
Foxx
16 years ago
"個人非自願公開之資料/隱私 被挖掘出" 這話可是你講的, 那你說鬍子的哪一個 "個人非自願公開之資料"啊? 怎麼叫你舉例你舉不出來了? 還只會繞定義打轉?
眠狂四郎水昆
16 years ago
lester850: 你自己之前被指出矛盾之處時也沒有回答 現在要人家回答?我搞不懂到底是在爭什麼 你比較強?有嗎
Foxx
16 years ago
而且是你自己說喝酒有罪的啊. "因為喝酒醉了會鬧事, 所以喝酒不對" = "因為人肉搜索會亂搜到不該被出去的隱私, 所以人肉搜索不對" = "因為人肉搜索完後會集體公幹, 所以人肉搜索不對"
Foxx
16 years ago
哈哈哈, 我哪個地方被指出矛盾了啊?XD 你說啊XD
眠狂四郎水昆
16 years ago
lester850: 你自己回去看看
Foxx
16 years ago
你舉出是哪一句矛盾啊XD 不要打迷糊仗呢XD
眠狂四郎水昆
16 years ago
你連自己哪裡矛盾都不知道 我幹麻浪費時間~
Foxx
16 years ago
哈! 結果就只是嘴砲舉不出來嘛XD 跟前面那個一直在講"非自願公開的個資", 結果問他是哪一項他又舉不出例子來
眠狂四郎水昆
16 years ago
隨你怎講~
singlelog
16 years ago
A...這個問題可以這樣看,當我跟一個人私底下通的訊息被當眾公開時,這部份其實就是隱私權受到侵害了。相關的法令的問題可以參考 bit.ly/t9SCS
singlelog
16 years ago
當然,後續的問題會是,網友的行為是否犯法。即使是查詢公開資訊,再把資訊重新組合與當事人進行連結,這廣義上來說,都還是侵犯了個人隱私權。不過因為這種人肉搜尋可能牽涉到的人很多,每個人做的事情並不一定相同,所以要進入司法程序會有點困難
singlelog
16 years ago
而面對這種群眾暴力,其實每個人可以抵抗的權力是很小的。像是先前陳冠希事件,或是淡江女大生在體育館嘿咻事件,或是黑澀會美眉相簿流出事件,甚至是璩美鳳事件,我們都是用公眾的暴力,去侵犯了個人的私領域
singlelog
16 years ago
這種事情是錯誤的,在道德上也是站不著腳的,不過呢,有時候就像人想要看A片一樣,可能不是什麼特別值得贊許的行為,可是我拿到璩美鳳的偷拍光碟時,還是會問問身旁的朋友要不要幫他燒一片
singlelog
16 years ago
某種程度來講,像是璩美鳳的事件來說,其實她還蠻無辜的。而我們每個在看光碟的人,都算是共犯。只是這種事情在台灣還蠻常見的。事實上在全球也都很長見,比如說名人被偷拍,有性愛光碟流出來,這種事情在全球都有
singlelog
16 years ago
我個人是在別人指責這種事很不道德,或是違法時,會很坦白地承認。可是問到我是不是收到光碟時,會不會不轉給其他的朋友,我還是會把它傳送給好朋友讓大家一起看一看。沒辦法,我個人的道德修養比較低下一些,又愛看名人流出來的A片。
singlelog
16 years ago
所以要是各位朋友有什麼名人流出來的自拍A片,還是精彩截圖,請不要記得也順道送一份給我。(這個結論很怪 (LOL))
singlelog
16 years ago
雖然這不是什麼很合法還是合乎道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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