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公佈釋字六零一號解釋,認為立法院刪除司法院九十四年度大法官司法專業加給預算,是違憲的。其根據的是憲法第八十一條,「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制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 X-(
大法官說根據釋字三九二、三九六、五三零、五八五等號解釋意旨,大法官當然是憲法第八十一條的法官,所以不得減俸。故要求把被砍的薪水加回來。<====看來國民黨砍大法官的薪水,算在阿扁的頭上了!!!!
大法官不准別人擴權,只准自己擴權,最近的緊急處分權就是一例。大法官要求別人遵守憲法解釋,自己卻從不遵守憲法解釋。大法官只想制衡別人,還幫忙廢了國民大會,但別人來砍他們一點薪水時,他們又義正辭嚴地說這樣違憲。這就是我們的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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