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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mmyC
16 years ago
告死他!
同事(律師)說本就應該要這樣規定,德國還只能考兩次。不知道若是易地而處的話,他是否還會這樣想
他還說,全世界只有台灣把「考試權」當作基本權利,其實沒這權利還可以生存啊!所以他稱不上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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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這樣的話,隱私權、平等權、姓名權(「足」「煩」不及備載)也都稱不上基本權利了,因為沒有也不會死~
憲法也廢掉好了,因為沒有憲法也不會死
這時候就會覺得民法組的人有點難溝通了
asanofan
16 years ago
Tell him go to die one die (griltongue)
廖小花
16 years ago
年齡歧視,告他違憲!!
Ariel
16 years ago
告他違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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