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就是做不到;提離婚他也不要我搬出去也不行;所以真的很無奈,住一起不愛是很難的
他只說不會再有下一次了;但10年的信任已被他摧毀了;他依然是過著往常的生活,要我別亂想
那如果 先跟他簽好離婚協議書 但是不交勒? 也就是約定好 這是給你的保障 (條款當然對你有利的) 當然日期那些可以都不填 但是約定要談好 然後你就給他進入觀察期?
那還有其他人知道嘛? 如果離婚協議書不簽 那約訂如果再犯之類的協議書勒? 像婚前契約那種
我不想如此;因強求沒意義;只是我對他的不信任感讓我很累,而他卻一如往常的裝沒事
我覺得啦 累歸累 但是還是要先幫自己跟小孩想好後路 先有了保障 要演好夫妻 才有精神 因為至少少煩了一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