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業給付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規定,皆為被保險之就業保險年資滿1年以上才可以請領。
2。若請領完失業給付6個月後,就業保險年資會重算,若請領完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後,就業保險年資不會重算
依規定,若受僱者在公司任職滿1年以上,可以向公司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也可向勞保局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而原由公司負擔之勞健保費免予繳納,員工只須繳納原
來之自付額,且可以延後3年繳納。
若受僱者在公司任職未滿1年上,若向公司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而公司準假,因為是優於法令定,自然可以向勞保局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但因任職未滿1年,所以無法享有政府補助勞健保費。但前提是,受僱者若要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是必須就業保險年資滿1年以上才可以申請。
結論:
1。若領完失業給付6個月後,因就業保險年資已重算,而在新公司任職未滿1年以上,就不能馬上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2。若領完失業給付未滿6個月,因就業保險年資不會重算,而在新公司任職未滿1年以上,只要公司準
假,仍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太複雜了~有看沒有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