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真的很沒有完整的法治觀念(總是遵循幾千年前法家那套嚴刑竣罰),走在路上抽煙罰6千是怎麼回事?在路上抽煙危害大過在高速高路超速嗎(罰3600)?罪有大小,所以要有相應的不同罰則,現在已經不是通姦就要浸豬籠的私刑年代了,拜託有水準一點...........
latest #7
請尊重罪刑比例相當原則,如果紅燈右轉罰1200的話,路上抽煙就算要罰也應該罰300就夠了
而且我覺得重點根本不是罰路上抽煙,而是罰亂丟煙蒂才對
因為騜還有小刀被煙燻到的機會比被超速撞到的機會高。所以就罰啦!
沒聽過什麼叫做依法行政嗎?就只要搞出奇怪的法規,他就可以隨他高興了。馬英九市長任內欺侮全台北的汽機車駕駛可能欺侮ˊ到上癮了。現在看看全國性的欺侮某一類人民會不會一樣好玩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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