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九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政治]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法條修改感想
阿九
1 years ago
人民不會被找到國會做質詢,不會質詢所以也不會被判刑。
會被質詢的是公務人員,藐視國會罪是由檢察官提起,法院審判。是刑法。
民間人士被找到國會是作證,做證人就是就所知的說實話,
在法院上本來就沒有請律師的需要;更何況國會還有破例。
調查權及於民間企業是因為有很多公部門的採購會經過民間企業,
要是沒有調查民間企業的調查權那就等於沒得查了。
上述的調查要開啟,首先要院會成立調查委員會。
成員是由政黨比例分配而成。
所以真的會被行政罰鍰的情況也不是隨隨便便就會發生。
就很多人認為自己會被罰十萬啊
阿九
1 years ago
duo31: 他們可能是利害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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