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zure
1 years ago
不懂就問,看到某噗新聞說有人被調查局約談把筆錄幹走拿去爆料的事情。簡易判決有四個字:致罹章典。查詢一下也有致罹刑章的用法。為啥不直接寫被判有罪?字一樣多。還是這有涉及不跟其他法律用語混用的考量?
leekwii
1 years ago
記得有在推動法律用語白話化的
法白?
內耗王ㄒㄈ
1 years ago
我很愛法白!
Azure
1 years ago
白話文運動很不錯啊,但我好奇的是:純粹以前用語懶得改?真的有混用考量?或是這固定用法其實像個顏色標籤貼,如果看到這幾個字就表示前因必有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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