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ihsoh
1 years ago
「被告前案告訴之動機即是以司法做使批評者噤聲之工具,此從被告提出告訴時,係大張旗鼓按鈴申告並接受媒體拍照訪問,並直指自訴人有關本案博士論文抄襲、灌水之說詞不實,要求自訴人不要躲在螢幕後面,出來為自己的言行負起應負的法律責任等情可明,而當其政治目的已達,於偵查中卻默默地以書狀欲減縮告訴範圍,就上開遭質疑論文抄襲部分不願提告,益證此節。」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聞公告-新聞稿-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自字第38號誣告案件新聞稿法官真的很不爽欸XDD
胖丁信偉
1 years ago
誣告本來就很難成立,也很少看到法院敢把話說得這麼重的,完全可以推論這個人應訴的態度有多惹人厭...
onihsoh
1 years ago
ayasaki555: 對啊,覺得是保持著「即使我的判決無法維持也要判你有罪」的覺悟在寫的
合議庭都沒阻止受命法官這樣判也很有趣
aclisd
1 years ago
從判決文字中能感受到受命法官的怒氣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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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ihsoh
1 years ago
aclisd: 根本不記得還有這個案子XDD
感謝法界先進解說X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