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後,警察先生似乎寫完記錄了,遞過一份資料讓我簽名之後,說這樣就可以了。
警:如果還是覺得不安心的話,可以再去錢包掉的地方晃晃,看看還有沒有東西遺漏了,妳還記得是在哪裡掉的嗎?
我:其實我不太確定,因為我當時只是看了一下照後鏡
警:是在一間叫夢屋的拉麵店那裡,送來的人是這樣說的
我:啊啊啊我知道那裡,所以是店裡的人幫忙撿的嗎?
警:不是的,是剛好去那間店吃拉麵準備要離開的男客人,他說他盡力收集了全部,但不確定有沒有漏掉的,而且他也沒有要求禮金。在日本如果撿到東西的話是可以要求該物品的5~20%的金額作為禮金的。
我:怎麼這麼好…那可是在路中央耶,好危險的…太溫柔了…
警:可能在幫妳撿的時候看見這麼多重要的東西,又是台灣人,就不要求了吧

我:真的是太感謝他了…(其實講到這裡我有點想哭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