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mages.plurk.com/6rKrZZKcMBxwVZpwV1Zy2m.png 【2024年5月2日 通勤者之歌與貓頭鷹交通書遭橋頭地檢署拘提 後續聲明】

這裡向各位關心道路平權的朋友們報告此事件的後續發展,並在此發表以下聲明:
latest #11
掰噗~ 覺得
11 months ago
報告應該是外星人派來毀滅地球的武器吧(p-surprised)
一、我們遭控妨害公務、公共危險、妨害秩序,貓頭鷹交通書獲不起訴處分。通勤者之歌,妨害公務、公共危險不起訴,妨害秩序獲職權不起訴處分。
五月二日當日細節及不起訴之原因,後續以影片形式說明。
二、騎摩托車上高速公路,主動報警要求警察裁罰,藉此訴求以行政訴訟來得到應有的救濟,最後居然會演變成為遭受拘提、搜索、扣押,有關當局儼然示範了何謂「交通戒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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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平權不僅僅只是口號,更是回應了我國用路人對於交通安全的想望,也是憲法中對移動自由的基本保證,更是我國走向法治國家的開端。
而大型重機應開放行駛國道高速公路,是我國加入WTO之承諾,也是我國三讀立法通過之法規。然高速公路局仍藐視法規,怠忽職守,延宕13年未有任何積極之作為,更多次試圖阻擋國道十號、八卦山隧道試辦行駛大型重機,並且強加擴大解釋法規,以強制拖吊侵害用路人的財產權。
高公局的所作所為,不只嚴重侵害我國國民用路權利,更是對國內相關產業的嚴重打擊。如果高公局不願拿出溝通的誠意,我們必然不會只用口頭譴責的方式回應。
國道警察第五大隊更不應助紂為虐,不僅未依規定開立異議單,還命令前線員警以「假受傷」方式,妄圖用妨害公務之罪名懲戒公民,更將摩托車行駛高速公路污名為公共危險罪,儼然浪費我國司法資源。
在此呼籲國道警察局應致力於維護高速公路之安全,並體恤基層員警的辛勞與安危,勿知法玩法,重現警總之惡名。
三、我們的抗爭行為雖獲不起訴處分,然在司法調查的過程中,未經傳喚逕行拘提,並且扣押私人手機、電腦、硬碟等物品,嚴重侵害基本人權與言論自由,更對所有公民運動形成寒蟬效應。我們強烈呼籲這應是第一起,也是最後一起因爲高速公路抗爭而遭到司法不當調查的案例。
嗚~嗚~ (◔౪◔)
如再有類似案例,我們必然揭竿而起,不會放任我國民主走向倒退、擁抱戒嚴。
四、最後感謝一路關心我們的朋友,你們的關懷和支持,讓我們能夠在風雨中堅持過來,也讓我們暫無後顧之憂,解決設備遭到扣押的燃眉之急。感謝柯宗賢律師、張淼森律師、黃欣安律師的協助,讓我們得到最好的結果。
感謝時任立法委員的洪申翰部長為此聲援並協助召開記者會。
特別感謝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台灣人權促進會長久以來對人權的關懷與努力。

通勤者之歌、貓頭鷹交通書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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