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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神谷結婚的報導,我想到日本的「事実婚」。
簡單來說就是兩人有夫妻之實,但是沒有提出「婚姻届」(有提出「婚姻届」的稱為法律婚)。
會採用「事実婚」的,最好想像的就是同性伴侶,因為日本同性婚姻還沒有正式立法。另外就是容易發生在事業有成的夫妻上。
為你撐一把傘☂濁水溪紳士
10 months ago @Edit 10 months ago
日本的人口制度還是採用戶籍制,以「家戶」為單位。例如結婚之後夫婦要同姓,而且現行狀況絕大部分都還是從夫姓。
雖然有部分女性婚後在職場上還是會保留舊姓,用舊姓來活動,但戶籍實際上要改姓、包括銀行帳號等等都要改。就像是變成自稱「舊姓」這種狀態。
夫妻不能別姓,這點是異性夫婦選擇事實婚的一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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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事實婚沒有提出婚姻届,但還是可以運用伴侶制度來界定彼此關係。所以像是「不是夫妻手術時不能簽名」、「小孩扶養義務」等等狀況還是和法律婚一樣有受到保障。
為你撐一把傘☂濁水溪紳士
10 months ago @Edit 10 months ago
比較大差別在保險上是事實婚不能做夫妻財產申報減免、不能繼承對方遺產。
夫妻關係上是夫妻可以別姓、事實婚的關係解除個人紀錄上也不會留下「離婚」紀錄。
為你撐一把傘☂濁水溪紳士
10 months ago @Edit 10 months ago
和小孩的關係就比較複雜。
因為生父和小孩的關係不是自然發生,所以要去申請「認知」才能和小孩有連結。
事實婚關係下出生的小孩是非嫡出子(婚外子),這也是一部分異性夫妻會在小孩出生前提出婚姻届,讓小孩有婚生子的身份之後馬上離婚回到事實婚狀態。
非嫡出子不能有父母的共同親權(法律已經修改為可以有共同親權,但要等到2026年)。
為你撐一把傘☂濁水溪紳士
10 months ago @Edit 10 months ago
因為沒有明確針對事實婚的法律,很多都還是要伴侶兩人互相認定然後去申請。感覺比法律婚複雜,但也比較多樣性。
簡單來說就是少了婚姻關係的一些束縛,兩個人說好了配合各種法律申請就可以。(但日本申請各種手續很繁雜又花時間)
題外話,日本人宣布自己結婚了的時候,常常不講「結婚」,而是使用「入籍」這個詞。
「入籍」就是字面意思的「入了某個戶籍」要提出「入籍届」,這和需要提出「婚姻届」結婚又有微妙的不同。把養子納入戶籍也是「入籍」。
不過現在大部分好像把「入籍」當作比較委婉的「結婚」的講法就是了。
不知道神谷浩史和中村光是怎樣的關係,但按照兩人的事業成就,事實婚也是一個選擇。
會選擇事實婚的人多半對現行的法律婚制度也不是那麼執著,所以不辦婚禮、不昭告天下的人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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