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教材的時候想到一個問題……想知道大家的看法如何?
我們提到「全職自媒體」通常指的是:
1. 沒有去公司上班。
2. 收入靠自媒體的流量與各種商業模式變現。
這兩點應該沒人會反對。
但如果是:
a. 在別人的自媒體公司上班。
b. 跟平台簽約,領薪水固定發文/開台。
c. 早就財富自由了,自媒體做爽的。
大家覺得這幾種算不算全職自媒體啊?
(´・ω・`)?
我個人以為是由出資者來看,所以c是自己出資,是自媒體這樣
a 跟 1 相互矛盾,所以我覺得不算
b 同 a,有簽約可視為僱用關係,所以也不算
c 雖然物資上是財富自由的狀態,但「做爽的」三個字算是心靈上的收入,所以只有 c 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