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臺灣了。
記錄下一些想寫一陣子,但一直沒寫的雜感。
0. 覺得被現居城市接受的瞬間星期五下班跟同事去酒吧喝酒。酒吧的名字裡鑲嵌著某個世界文豪,位於一條鬧區街巷前頭,看到滿天的聖誕燈飾。
我跟同事 F 毫不猶豫走進酒吧裡,倒是同事 K 落在後頭,對美麗的燈飾拍了幾張照。
我知道後,對 F 說:「K 就跟觀光客一樣。」
「Exactly。」F 說道。這個單字是他難得沒什麼口音障礙的字。
然而我們都是 outlander,在這座城市裡討生活,只是裝模作樣,好讓我們自以為比觀光客更有資格留在這座城市。
而這些同事間相互調侃,就是我在這座城市所擁有的一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