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晚上回家經過警衛室,拿到一張紙。
大意是在說因為樓上住戶把房子隔成很多小套房,造成承重不均,樓下(也就是我家)天花板水泥剝落、鋼筋外露。
所以樓上屋主要負責出修繕費用。
早就該叫樓上的出錢修一修了
真不知道我爸媽為什麼要拖這十幾年的時間。
latest #7
我覺得最理想的做法就是事發當年直接告樓上屋主求償、負責修到好。
但可能我爸媽那年代的人都很以和為貴地鄉愿吧,所以才北七到收了兩個大型障礙物彈簧床墊新品,還放在我房間佔地方,就這樣放過人家。
媽的,東西不是放在他們房間他們當然無所謂,但我真的看這兩個床墊很不爽。
天花板的水泥也是,不就幸好這十幾年來它掉下來的時候,我人不在房間。
不然砸到人,我肯定要樓上付醫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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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別人仁慈就是對自己殘忍。
我寧願當難搞的鄰居/住戶,也不想讓自己住在破房子裡。
啊⋯⋯突然想到,我家的前屋主有用木頭把一部分天花板封起來做裝潢。
要是這部分的區域水泥也掉了,我們看不到,那這樣不就又是一個隱憂。(thinking)
(thinking)可不可以先拆裝潢,再來補水泥?
我就不信只有三間臥房的天花板有問題,肯定在看不見的地方也有!
假設從2010年開始算(我噗浪上的紀錄最早可以算到2010)
至今有15年
真是你他媽的樓上屋主去死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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