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顥中 分享
7 month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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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顥中
7 months ago
歐洲人權法院關注的是實際風險而非語法形式,張娟芬說陸配亞亞鼓吹戰爭是「我要打你」,比加波年科「你欺負我,你馬上就要打我了」的「被迫害妄想」更具煽動性,顯示她根本誤解裁定書中危險評估的指涉。
王顥中
7 months ago
我在〈言論自由界線應取決言論「後果」而非「內容」──回應張娟芬〉(以下簡稱「言文」)已述,危險評估應考量發言者是否具備潛在執行力,亞亞說「我要打你」,背景是中共對台的軍事威脅,可亞亞不是中共,也不是習近平,她沒有公權力,不能發動武統。
王顥中
7 months ago
加波年科同樣沒有公權力,不能代表俄羅斯發動侵略戰爭,但拉脫維亞部分俄語族群具分離主義傾向,他作為拉脫維亞國內意見領袖,可以煽動國內俄語族群展開暴力抗爭,後者才是拉脫維亞當局考量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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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顥中
7 months ago
台灣存在這種分離主義傾向的族群,會被亞亞煽動展開暴力抗爭嗎?台灣的新移民運動向來都是溫和、溫情取向,融入社會都來不及,更別提暴力抗爭。亞亞在台灣原無影響力可言,其言論發表於中國大陸抖音平台,在台灣根本看不到,如何煽動生活在台灣的人引發內部混亂或犯罪?張娟芬與最初援引加波年科案的沈柏洋一樣,急著拿歐洲人權法院裁定護航移民署處分,忽略兩案嚴重性與危害程度皆有巨大差異。
阿弗列德
7 months ago
行政處分也有濫權與造成人民痛苦的可能性。但是國家的權力行使,刑事處罰較重,行政處分較輕,這是通說。絕對不可能說因為行政處分也可能侵害人權,就反而要求用刑事處罰。

張的這段就在紮稻草人,明明噗主說的是行政罰跟刑事罰都有可能侵害人權,怎麼理解成"要用刑事罰亞亞"?
阿弗列德
7 months ago
然後一句"這是通說"就帶過,要不要問當事人,驅逐出境比較嚴重,還是刑事罰比較嚴重?
行政處分罰十萬元,跟刑事罰一千,難道你覺得前者比較輕微,僅僅因為它是行政處分?
阿弗列德
7 months ago
我讀到這一段的時候,幾乎有點憤怒。要等到「實質入侵」?刑法上,正當防衛的出手時機是「最後一個防禦時點」,比如說對方掏出槍來就可以動手防衛,因為等到他瞄準就來不及了呀!

這一段更好笑了,國家行為適用刑法的正當防衛嗎? 就算適用好了,驅逐陸配如何防衛台灣不被中共入侵? 真是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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