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很熱門的金春發承德店老母告兒子要錢新聞,調了判決文、gmap上的資訊。很懷疑該店東陳家欺騙了兒子老婆、法官、國稅局。以該店桌位數、菜單人均消費至少400元,可以推估月營收應該有180萬以上水準,以店面是自有的狀況來看,獲利二成(36萬)是跑不掉。若採小吃店未開發票只課營業稅1%,那逃稅可逃得很大。要離婚的老婆若把店內的真實數字舉報給國稅局,那要被罰的數字恐怕比要分給老婆多的多。老婆面對婆婆(真實是小姑)跟老公聯手搞的偽造債權判決,也不是沒有可以回手方式,只要找功力夠的律師,碰到邱派門生的法官,就會翻盤成功。
對比天水路本店跟承德店的菜單,承德店東西多且雜,連川味都出現,把金春發招牌的咖喱炒麵拿掉,一代創辦人有知,應該會怒斥子孫不肖。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4 年度重訴字第 32 號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