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過去是文本自身,則記憶與紀載記憶的歷史即為詮釋。
這使得為甚麼透過各方涉略去閱讀形成對過去的理解是必要的,是因為唯有這樣才能理解不同的記憶是如何可能。而唯有理解不同的記憶可能,對話才擁有可能性,社群才有可能性。
過去即為過去的社會實體,而個人攝取了這些過去而內化於自身中,成為了信念與規範,透過這些信念與規範形成的行動,成為了未來的過去,即現在的社會本身。
恩我主張納粹記憶與受害者記憶處於對等地位沒錯
的確,歷史試圖建立客觀性,然而這個客觀性是無限遠的極點,這也是為甚麼後面敘述了客觀性的目的
在倫理學立場我站在非常極端的觀點,倫理學只是大宗的立場,也是我的立場,因此我作為立場的信奉者會去捍衛我的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