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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dg1119: 你是剛好需要相關科系的summary嗎 剛好兩個老師的課我都旁聽過
團藻@TRANS-AM
6 months ago
沒有 單純就是滿河道的湯教授 找個另一個立場的來平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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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術鮭魚海產45
6 months ago @Edit 6 months ago
老實說我兩邊聽完了,而且兩邊說法沒有衝突

因為那個播客的主持主題並不討論後續憲法法理,他的主題是拿政府組織的制度稍微cue張老師起頭,然後進入後續的政治討論,所以張拿他憲法比較法的經驗去討論說既然形式有總理有負責那他傾向判定為半總統制,那是對的

湯判定實質修正版總統制,是討論後續權力分立原則的其中一個點,更具體的就是585的核心職權理論,但政府制度跟權力分立實質的判定是兩個問題
所以其實它也不能算立場有對立,因為播客也沒很在乎大法官的憲解是否有問題或沒問題
戰術鮭魚海產45
6 months ago @Edit 6 months ago
如果立場不同應該會聚焦在大法官新生出的:政治責任跟法律責任要分開,這個新見解身上

不過也沒有提到,就有點像這個播客他可能ab隊支持b隊那反正判給b隊我就按讚,但湯是指出裁判本身漏洞太多,出現了沒有問題所以有問題這種理由,那以後怎麼判,這本身會大傷裁判的公信力
而且有個小問題,如果政院不受立院制衡,那立院既然無權,本身不具實質干擾的能力,那麼立院立委就無法對選民負干擾施政失職的政治責任了
問我政府體制看法的話
如果我們是半總統制,那具有一個總理對國會負責,所以行政官員受立委監督,並且有倒閣vs解散國會的制度確保民意代表性

如果我們是總統制,那總統就兼行政院長且只對人民負責,國會除了彈劾制度外沒有倒閣/解散國會的制度(總統不對國會負責)

但現在有個小問題,國會議員能否兼任政府閣員

內閣可以,總統不行,半總統看各國

這會決定這個半總統制是偏向哪邊,法國雖然不能兼任,但是可以在指定國會代理人的情況下去做閣員,在他們國會選舉的時候,民眾是直接選一組參選者跟他的預訂代理人

也就是法國是內閣制風格的雙首長制,他們的閣員就會帶有內閣制一樣的國會連結

我們的話,抄了法國雙首長的形式,然而是總統制的議員閣員分離,也就是總統制風格的雙首長制

所以確實是雙首長制的皮跟總統制的魂
基於原本就沒有規定誰家要採什麼制,要認為這個形式是修正總統制,還是總統制風格的雙首長制我覺得這個沒甚麼衝突
戰術鮭魚海產45
6 months ago @Edit 6 months ago
但實質權責上我們就跟別人家有點不同,因為你是實質總統制等於你閣員都可以直接帶自己人,就沒有法國那種選閣員要顧慮國會(所以總理很需要國會的信任)的憲政慣例,這也是為甚麼法國有左右共治的慣例(因為法國議員實質可以兼閣員,所以多數黨的人進閣施政容易,進而總理選多數黨的人施政容易)

但我們沒這種慣例,選完總統指定閣揆之後,閣直接組,國會議員不可能是閣員,所以民主代表性跟閣員無關(偏總統制)
但是原本總統制裡面國會倒不了閣也不會被解散,而我們的國會卻有倒閣/解散制,然而卻又沒有法國的那種內閣制憲政慣例(雙方互爆後新內閣跟新國會都會貼近新民意),組閣只需要總統再挑就好,不像法國挑閣員有民意壓力

也就是我們這,從一開始這個對爆就是總統占優

那這個在法國有制衡力的機制在我們這就不見得

那結論就是實質上一個超級總統制
戰術鮭魚海產45
6 months ago @Edit 6 months ago
如果國會不能監督閣員可以啊那就是我們是總統制
如果國會可以監督閣員那我們是半總統制,憲增3明文規定

那這樣看下來113憲判9的調性就是陰陽怪氣啊,我又半總統制國會可以監督,啊可是我又生個虛空標準說我不採核心職權權力分立,你國會的監督是法律責任所以又不能監督,啊國會到底是能問這個總理問題還是不行,這個憲法合了憲法條文可是沒合然後結果是就不合,這個釋義結果是擲筊結果立起來的意思嗎
戰術鮭魚海產45
6 months ago @Edit 6 months ago
就是這個,符合了但沒有符合

我不管這個結果是對誰有利,問題是他這樣子的道理,行政院組織法算不算讓政院負法律責任,那所以組織法或立院職權行使法也不能用啊,因為只負民意責任,這道理就是講不通,還不如直接硬說這條文干涉行政權內核所以違反權力分立

整個權力分立的論證它其實直接推翻了,但也沒有補齊新的系統,這就真的很爛,啊以後考試到底是要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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